注意!这些人已被罚!唐山全市一律禁止!
最近天气寒冷干燥
一点点火苗都可能引发成巨大的火灾
但是最近还是有人“顶风作案”
日前
唐山多地通报露天焚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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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1月27日8时44分,市环保指挥中心推送玉田县南霍庄村南点位附近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接到指令后林西镇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排查,并第一时间灭火。 经核实,火点位于林西镇白家庄村,火点起因是该村村民白某某将干树叶、杂草点燃所致,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林西镇政府对点火人白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2000元罚款。
露天焚烧不但对环境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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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 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快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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