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购买电动自行车不及时登记上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安全头盔,致使交通事故频发。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此,县交警大队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登记,挂牌出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到乐亭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或电动车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登记挂牌。各位市民要以身作则践行“文明驾驶”行动,时时劝导提示身边亲友主动为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提醒身边人拒绝购买不符合3C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戴好头盔,安全出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是因为头部受了重创,而失去了生命。因此如果驾乘人员佩戴了安全头盔,是可以极大降低在事故中受到的创伤和死亡率的。不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请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选择识别性较高的浅色头盔佩戴,且一定要购买并佩戴经过国家3C认证的安全头盔,大小要适合自己,有一定透气性,视野要好。佩戴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不可前仰或后翘。
三、遵守交规,文明出行。驾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靠右侧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不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车要挂牌、人要戴盔”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最有效措施。主动申请免费登记挂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我县城市文明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共同养成良好的安全、文明出行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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