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人!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不上牌、骑行不戴头盔将被这样处罚

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朋友
注意了!
重要提醒:
2023年5月1日起,对违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乐亭交警:
为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轻交通事故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乐亭县公安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要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掉头等。
二、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违反该规定的骑乘人员,执勤民警将现场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或警告。
三、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对违反该规定的驾驶人,执勤民警将指出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或警告。
四、对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谨记 “车上牌、头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乐亭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所有人注意了!
划重点
划重点
划重点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关键时刻能保命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