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一男子索要婚外情期间为女方所购礼物,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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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2日上午10时许,A某找B某索要在婚外情期间为B某购买的手机与钻戒,被B某拒绝后,二人在楼下发生争吵,A某抢过B某的手机后立马摔碎。经鉴定,被A某摔碎的手机价格损失为49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A某的陈述与申辩、受害人B某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警方决定对A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捌佰元整。
小编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是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违反治安管理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如下: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违反治安管理可从重处罚的情形如下: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但可以不执行的情形如下: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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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瞒着妻子给情人多次转账合计18万余元。妻子能否要求丈夫返还?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判决,丈夫给婚外情人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依法应当返还。
刘某和马某是一对夫妻,双方于1983年10月办理结婚手续,婚后育有两子。2018年,刘某和张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刘某连续三年在情人节向张某手机转账1314元。2019年至2021年,刘某向张某转账50余次,合计金额1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本案中,刘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张某,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妻子马某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张某明知刘某有家室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其财物,挑战道德底线应予谴责,所取得的利益为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全部返还。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栋梁 李书永 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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