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心有不甘,将女友照片制成黄色卡片散发,还索要印刷费
9月25日,江西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陈某与女朋友张某分手后心有不甘,陈某将张某照片印制成“黄色小卡片”,多次在其居住地附近散发,还在其家门口张贴纸条,要求张某结清恋爱期间所花费的黄金首饰1000元、银饰500元,支付打印“黄色小卡片”的费用300元。张某被逼无奈,向陈某转账了1800元,但陈某仍未停止散发小卡片。为此张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停止印制卡片、删除照片、返还支付的印刷费3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85万元。庭审过程中,陈某主张是因为被张某抛弃、玩弄感情在前,才导致去印刷和散发小卡片。这个主张并不构成陈某侵害张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正当理由,所以法院不予采信。而陈某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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