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2人!吊销驾驶证!
关于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的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应当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通信地址: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43号)
邮政编码:063000
联系电话:0315-2539138 0315-2539132
联系部门:法制大队
特此公告
来源:唐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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