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成为了一种时尚
但不是所有的狗狗都是“萌宝宝”
也不是所有主人都做到了文明养犬
最近“狗咬人”事件频繁发生
10月6日,盐城市滨海县发生一起宠物犬伤人事件,一名女子逗狗时被咬伤面部。

10月16日8时许,四川省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
10月17日,四川乐山又有网友爆料:近期曾有一未拴绳大狗在大街上追着扑咬2名幼童。毫不夸张地说
烈犬伤人已如高空抛物一般
成为威胁公共空间安全的巨大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早在2021年7月30日
唐山就实施《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对于犬只伤人行为
做了相关处罚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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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唐山市养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均可就地捕杀。公安机关发现犬只伤人或者接到犬只伤人报告的,应当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由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应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犬只伤人事件,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检疫等费用,但养犬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犬只造成他人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养犬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养犬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养犬人或者管理人未尽看管责任,致使犬只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犬只伤亡的,责任由养犬人自负。单位或者个人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犬只伤人后,养犬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的,或者不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虽然“养狗”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但是要求却是非常严格的
有一些犬种在城市里是明确禁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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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犬、狼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阿根廷杜高犬、美国斯塔福梗犬、德国牧羊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威玛猎犬、布雷猎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苏俄猎狼犬、比特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巴西非勒犬、比利时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丹犬、阿富汗猎犬、秋田犬、杜宾犬、大白熊犬、牛头梗犬、灵缇犬、中国细犬。大型犬的体高以肩高为准,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禁止居民饲养体高超过71厘米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厘米以上的非纯种犬只。

身处城市之中更要文明养犬
欢迎广大市民对身边
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乐亭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群众:
为有效解决当前因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养犬人应采取安全措施妥善管理犬只,文明养犬。对犬吠扰民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二、养犬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免疫证明。
三、养犬人要做到出门遛犬带齐“四个一”(一个犬牌、一个犬链、一个嘴罩、一个小铲),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必须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
五、携犬乘坐电梯时,必须采取有效约束措施;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扶助犬除外);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院(不包括宠物医院)、学校、车站、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七、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从事犬类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十、对违反本通告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公安、城管等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或没收犬只;拒绝或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治安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亭县公安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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