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唐山将全面禁止使用!
01 12月1日起, 禁止使用生鲜灯 02 《办法》实施后仍使用“生鲜灯” 最高罚款30000元!
《办法》施行后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
将被处罚!
(《办法》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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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
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
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
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
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
再次提醒!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届时唐山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大家在消费过程中
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唐山大事我先知综合整理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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