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乐亭全部禁止!涉及所有超市、商店、市场...
《食用农产品市场 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提到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 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 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专项整治。
“生鲜灯”
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
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颜色的灯具,
因成本低而又使用方便,应用十分广泛。
在“生鲜灯”的照射下,
生鲜肉类往往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
有些夸张的灯
甚至有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
就算是肉类有些不新鲜,
消费者在这种光线照射下也很难分辨。
《办法》施行之后,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
《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
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2月1日起
“生鲜灯”全面禁用
让生鲜食品“素颜”出镜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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