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遛狗的请注意!已有人被处罚!
狗狗是人类的朋友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美好
但因为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
如遛狗不牵绳
不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等
也会给他人造成许多困扰
近日
唐山市开平区一女子
在溜犬过程中
未按要求系带犬绳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除了遛狗不栓绳之外
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同样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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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未制止犬吠影响他人
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携犬进电梯不避让他人
在禁养区内饲养犬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将遛狗栓绳正式写入法律
新《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
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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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1年7月30日
唐山就公布实施
《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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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狗出户未栓犬绳或未挂犬牌
犬只粪便不清理
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未登记、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未登记、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责令五日内补办手续,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办理的,没收犬只。
未年检或
未及时补发登记证、犬牌的
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年检的,或者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及时申请补发养犬登记证、犬牌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犬吠扰民的
驱使犬只伤人
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约束措施
携犬乘坐电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养犬
在公共区域或者公共部位养犬的,或者养犬单位不按照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犬只伤人
来源:“唐山那些事儿”综合整理自阳光警务、央视新闻、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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