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亭你遇到过吗?唐山多个小区公共车位“花式”被占!谁来管管?
这两天小区业主群可是“炸锅”了,不少邻居都在吐槽关于楼下公共车位被私占的问题,桌子、自行车、垃圾桶全用上了。
“下班回家转了三圈都找不到车位,全被人家给占了!”
为了能有个车位特意早回家,结果被人家给提前占上了,那公平吗?”……
公共车位被设置路障私自霸占的情况还真是非常普遍。
有直接给车位安装上地锁的↓
有用垃圾桶占位的↓
但最多的还是用交通路锥的↓
还有更夸张的,家里的老人拿着小马扎坐在车位上,直接人肉占位……
现在汽车的保有量就越来越多,停车位“争夺战”几乎是每个小区都会上演的“日常戏码”。
公共车位是小区物业提供给业主免费停车的一种福利,却被一些业主或沿街底商自私的占为己有,让车主们眼瞅着有车位,但就是停不进去。
这种行为真的合规合法吗?当然不!这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有业主私自上锁,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利的侵犯,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另外,《民法典》第236条还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因此,针对私设各种障碍物侵占公共车位的行为,可由业主大会(业委会)行使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物权请求权。
《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咱们老百姓该如何维权?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和服务者,可以对私占强占的业主进行监督和制止。
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共车位姓公不姓私!不能变成“谁横谁有理”。今天你占一个,明天他占两个,最后吃亏的还是所有业主。
你家小区有这种情况吗?你还见到过哪些奇葩的占车位方式?
来源:爱上大唐山
进群获得更多乐亭/港口信息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