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籍一男子在曹妃甸某店内做出这样的事!被拘!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商)行罚决字〔2025〕0660号
违法行为人姚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xxxxxx村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5月26日凌晨,姚xx酒后进入曹xx工业区xx烧烤店内,姚xx趁报案人姜x在店内用餐时xx对姜x的乳房进行抚摸,姜x对姚xx侵犯自己胸部的行为进行厉声呵止后,姚xx离开曹xx工业区xx烧烤店。
以上事实有报案笔录,违法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姚xx行政拘留六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六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滦小南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