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王滩镇关于露天焚烧秸秆案例的通报!
近日,王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连查处两起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两名涉案村民均被依法处以罚款。
典型案例
案例一:图省事田间烧秸秆,500 元罚款敲警钟
2025 年 10 月 20 日,镇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苑庄村村民王某某在自家承包地内焚烧玉米秸秆。经调查核实,王某某为节省秸秆处理时间、图一时方便,未经许可擅自点火,其行为已违反露天焚烧秸秆相关法律法规。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案后,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简单 “一罚了之”,而是耐心向王某某讲解焚烧秸秆的多重危害 —— 不仅污染空气、引发雾霾,还可能诱发火灾、损坏土壤结构,并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秸秆禁烧规定,同时主动表示会向周边村民宣传禁烧知识,以自身经历警醒他人。
案例二:大面积焚烧引危害,1200 元处罚促警醒
2025 年 10 月 22 日,省高架监控系统监测到我镇辖区内出现焚烧火点。镇生态环境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联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确认火点为乐亭县马头营镇树行子村村民陈某某在其位于张庄子村的承包地内焚烧玉米秸秆所致。
经查,此次焚烧不仅面积较大,产生的大量烟尘对周边空气质量造成直接破坏,还引发周边村民关注,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结合违法情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 1200 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露天焚烧秸秆并非 “小事”,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一旦实施必将面临法律惩处,切勿心存侥幸。
工作提示:如何正确处理秸秆
认识危害,遵规守法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违法,还会产生多种危害:
污染空气:燃烧产生的烟尘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威胁安全:浓烟可能影响道路交通视线,特别是在高速路附近更为危险
合理利用,变废为宝
秸秆还田:将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增加土壤肥力
作为饲料:玉米秸秆等可作为家畜饲料
堆制肥料:将秸秆与泥土、粪尿混合堆制成为有机肥料
作为基料:葡萄秧叶子等可作为食用菌栽培的基料
王滩镇政府呼吁广大村民,守护蓝天白云、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王滩,需要每一位村民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以上述案例为警示,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危害,积极配合秸秆禁烧工作,自觉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来源:京唐港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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