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性!唐山警方拘留3人!
阳性!唐山警方拘留3人!;
详情如下:
▼▼▼
阳性!唐山警方拘留3人!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刑)行罚决字〔2025〕1093号
违法行为人郑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x区x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经历:2014年3月13日因吸毒被曹xx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后被责令社区戒毒;2014年11月8日因吸毒被曹xx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后强制戒毒,2015年7月22日因吸毒被曹xx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后强制戒毒,2018年12月20日因吸毒被曹xx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后强制戒毒,2019年因盗窃被滦南县法院判刑。
现查明:2025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将涉嫌吸食毒品的郑xx查获,经询问,郑xx交代在2025年11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期间,在唐xxxxxx小区日租房内吸食毒品。经xxxx尿液检测结果为xx阳性。郑xx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经查,郑xx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罚过。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现场检测报告、尿检报告、吸毒严重成瘾认定、违法前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郑xx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元整;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刑)行罚决字〔2025〕1094号
违法行为人姚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县xxx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经历:2021年5月28日因吸毒被曹xx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后被责令社区戒毒;2021年8月31日因贩卖毒品被曹xx区公安局移送起诉,后被判刑。
现查明:2025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将涉嫌吸食毒品的姚xx查获,经询问,姚xx交代在2025年11月12日至14日期间,在唐xxxxxx小区日租房内吸食毒品。经xxxx尿液检测结果为xx阳性。姚xx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经查,姚xx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罚过。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现场检测报告、尿检报告、吸毒严重成瘾认定、违法前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姚xx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个自制冰壶,5袋塑料袋。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元整;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物品清单共1份。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丰公(王)行罚决字〔2025〕1406号
违法行为人肖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xx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xxx,xx。
违法经历:2021年8月17日20时许,肖xx在自家东屋吸食冰毒,2021年8月20日被丰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
现查明:2025年9月份,肖xx在丰南区xxxxxxx村自家东屋炕上吸食冰毒,2025年11月24日,肖xx应入户走访要求主动到我局接受检验,经xxxx毛发检测,结果呈甲基苯丙胺(冰毒)阳性。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吸毒成瘾认定书、现场检测报告书、毛发提取及检测结论告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肖xxx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送唐山市丰南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丰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丰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你以为它可以带你上天堂
但它却把你推下地狱
你以为有它很时髦
还可以捞取大把钞票
但它却可能让你吃牢饭
冰毒、大麻、快乐水
千面毒王
罪恶之源
常用话术:
①吸食毒品是一种很时髦的行为,它可以让你忘却烦恼,带你体验腾云驾雾的感觉。
②吸毒是不会上瘾的,你尝一口试试。吸毒还可以治病,简单还不用去吃药。
③吸毒可以减肥,轻轻松松甩掉身上的赘肉。
惯用伪装:
巧克力、跳跳糖、小熊饼干、奶茶等,都是当下毒品伪装的新形式。
引诱对象:
①青少年:对新鲜事物充满了好奇心理,一点点诱惑就能上钩。
②好吃懒做的人:整天梦想着发大财,吸毒后开始走上贩毒的道路。
③混迹夜场的人:在低音炮和霓虹灯的双重作用下,开始走上吸毒的不归路。
吸毒会损害大脑,影响血液循环和呼吸系统功能,破坏生殖和免疫系统,严重的甚至导致死亡。吸食毒品会产生精神恍惚,过度兴奋,出现幻觉。吸毒不能减肥,吸毒成瘾后的“瘦”,是人体机能受到极大损害,吸收能力下降,导致面容枯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以及吸食、注射毒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全民禁毒,人人参与。要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明白“吸毒就是一条不归路”的道理。不盲目追赶时髦,寻求刺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要听信毒品能治病、能摆脱烦恼和痛苦,能带来快乐的花言巧语。不要尝第一口,“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已被无数事例证明,坚决不沾不染,不侥幸、不猎奇,切勿重蹈覆辙。不结交有吸毒和贩卖毒品的人员,如果亲朋好友中有这种行为的,要积极劝止,并报警处理。
来源:陕西省禁毒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