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滦南!一男子弃车逃逸,行拘!
发生交通事故后,您是否认为只要“人跑了车没跑”,就不算“逃逸”?大错特错!近日,滦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违法行为人张某某驾驶车辆在滦南县南大街与便民路交叉口,与前方停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没有选择报警处理,而是弃车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此案清晰地表明:“弃车逃逸”与“驾车逃逸”同属逃逸行为,都是法律明令禁止、必将严惩的违法行为! 发生事故后,正确的做法只有一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任何逃离现场的行为,都是在错上加错!
来源:滦小南V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