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一小区因这事被曝光!注意!
电动车严禁进梯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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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禁止在
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
违反规定、拒不改正
将面临法律法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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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事关生命安全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请牢记七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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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最后再提醒大家
电动车万万不可进楼入户
勿存侥幸心理 谨防事故发生
来源:唐山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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