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处罚!刘胄赟强奸两幼女案再审宣判
据永州中院14日消息,原审被告人刘胄赟强奸一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再审。2025年12月19日,永州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于2026年1月14日公开宣判,判决撤销本院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一审对被告人刘胄赟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本案被告人刘某赟
据此前报道,刘某赟出生于1992年,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内科医生。2023年10月,其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23年8月,刘某赟与女孩来某某(2009年10月出生)在网上认识。当年9月21日,刘某赟驾车从蓝山县来到江华县,在当地某酒店与来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此外,2022年1月,刘某赟与女孩廖某某(2010年2月出生)在网上结识为网友。当年8月和次年6月,刘某赟与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江华县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赟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赔偿来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一审宣判后,刘某赟提出上诉。 2025年7月,永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和附带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此后,刘某赟的父亲、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刘志军提起申诉。 2025年11月,永州中院作出再审决定,12月19日此案在永州中院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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