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被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坠亡姐弟生父及情人已被执行死刑
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重庆姐弟坠亡案”,近日被收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据此前报道,2024年1月3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执行了死刑。
叶诚尘以不见面和分手为由 催促、威逼张波杀害两幼童 二审中两被告人当庭翻供 最高法核准死刑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波、叶诚尘提出上诉。
张波和叶诚尘,资料图
据澎湃新闻报道,二审庭审中,张波、叶诚尘当庭翻供。叶诚尘表示,那些微信聊天记录是他们冲动下的商讨,并没想去实施。同时,她表示自己有精神病,这些聊天记录是她精神混乱的情况下所发。
张波则否认将两个孩子摔下楼,而是改称两个孩子意外坠楼。在最后陈述阶段,翻供的张波还是向两个死去的孩子表示忏悔,也向陈某及其父母表示歉意,同时他也因自己无法给母亲养老尽孝表示对不起。他称自己立了遗嘱,如果真的被判死刑,他决定将自己的器官捐献。
2023年4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于作出死刑复核裁定。
2024年1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执行了死刑。
本案焦点: 叶诚尘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 但亦应认定为主犯,并适用死刑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对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的被告人,应当如何认定其刑事责任。
法院裁决认为,非实行犯虽未直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其对实行犯杀人犯意的形成、强化,对杀人行为的启动、推进、实施具有重大影响、起到关键作用,与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总体相当的,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符合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判处死刑。
本案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认定其为罪行极为严重的主犯,对此,并无异议。叶诚尘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亦应认定为罪行极其严重的主犯,并依法适用死刑。
其一,被告人叶诚尘属于主犯。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多次与张波共谋,积极出谋划策,并多次催促张波作案。叶诚尘强调必须将二被害人同时杀死,并以分手等相威胁,坚定张波杀人犯意,还为张波限定杀害幼童的最后时限。其对张波杀人犯意的形成、强化,对杀人行为的启动、推进、实施等具有重大影响、起到关键作用,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总体相当,故亦属罪责极为严重的主犯。
其二,对被告人叶诚尘应当适用死刑。被告人张波婚内出轨,叶诚尘明知张波已婚已育仍与张波交往,并多次表示不能接受张波有孩子,二被告人为达到结婚目的,多次共谋以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害张波的两名亲生子女。案发后,张波、叶诚尘删除各自的微信聊天记录并串供,妄图逃避法律制裁。二被告人的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突破了人伦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应予严惩。故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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