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海港2021年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明细、时间、方式已出!
唐山市海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告知单
一、缴费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1、在海港人力资源市场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由于新转入灵活就业参保、退休、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等其他问题导致缴费金额发生变化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前请提前告知业务办理人员;
3、所需材料: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缴费标准
1、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明细如下:
缴费明细 | 月缴费 金额(元) | 缴费起止时间 | 应缴金额(元/年) |
在职 | 527.15 | 202107-202206(12个月) | 6325.80 |
2021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人员 | 208.53 | 202107-202206(12个月) | 2502.36 |
2021年4月以后 在职转退休人员 | 401.45 | 缴费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 | 304登记-314办理-缴费-304在职转退休 |
2、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唐医保字【2021】60号)规定: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原唐山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100%;
自2021年4月1日起,医保尚未在职转退休的且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需以在职人员相同的缴费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方可转成退休身份,并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三、缴费方式:
1、银行柜台缴费:
银行缴费回执单请于缴费当月10日前交至管委会北楼304房间,回执单备注参保人姓名和电话
(未按要求送回银行缴费回执单,所缴费用视为无效且无法退还。)
收款人账号:0403013309264000752
收款人户名: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唐山海港支行
四、医疗保险缴费注意事项:
1、每月1-10日的正常工作日为缴费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2、每年7月份开始缴纳新一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缴费年度变更为当年7月起至下一年6月止。
3、每年缴费开始通知发布方式:
(1)海港人才网
(2)QQ群: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交流399506516
4、关注微信公众号“唐山市医疗保障局”了解政策调整
5、下载“唐山人社APP”,缴费次月可查询保险到账及返还情况
6、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315-2913335
7、人事代理部电话:0315-2913348
8、缴费前请熟读本告知单的内容,避免误缴、错缴和经济损失,一旦缴纳错误,钱款不法退还,保险也没法正常缴纳造成参保人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有重大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针对人群 | 新政策 | 老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 | 自2021年7月1日起,未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口径市平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 | 未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口径市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
灵活就业人员 | 自2021年7月1日起,中断超6个月续保或男>45周岁、女>40周岁新参保的不再降低报销比例,即取消阶梯待遇。 | 中断超6个月续保或男>45周岁、女>40周岁新参保的执行阶梯待遇降低报销比例。 |
退休人员 | 退休新参保人员,须以上年度全口径市平工资的100%为基数,按7%比例一次性缴至最低年限后(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 退休新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平均养老金为基数可选择一次性趸交或按年交至最低年限后(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
退休人员 | 自2021年4月1日起,已参保人员退休后尚未达到最低年限的,须以上年度全口径市平工资的100%为基数,按7%比例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医保费后,方可在转退享受退休待遇。 | 已参保人员退休后尚未达到最低年限的,在转退后可以上年度平均养老金为基数选择一次性趸交或继续按年交费,同时享受退休待遇。 |
全体医疗参保人员 | 基本险报销上限调整为一个自然年度12万元。 | 基本险报销上限为一个自然年度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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