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唐山一女子差点儿上当!
近日,
滦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成功劝阻一起
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
11月9日19时许,一位中年妇女来到该大队值班室,称其女儿王某下午4点从工厂下班后就失去了联系,手机一直在通话中,因害怕遇害,请求民警帮助找人。
该大队值班民警凭借多年从警经验,感觉王某可能被冒充公检法的人员诈骗,其电话被对方通过呼叫转移不能接听电话。据以往经验,冒充公检法的人员一般会让受害人自己去酒店开一间房或找一个安静的地方,但民警经查询发现王某当天无入住旅馆记录。
经过大量工作,民警发现王某于17时04分出现在滦南县城某路口由东向西行驶。王某家属称家里在此路口附近有一处闲置房子。随后,其家人去闲置房子及小区内寻找,民警沿着车的轨迹去路上寻找。
经过十多分钟的查找,民警终于在县城外一条偏僻小路上找到了王某的车,王某正在车里接听自称是“唐山市公安局户政科”的电话,称王某涉嫌非法入境,被网上通缉,要求王某从某平台上贷款20万缴纳保证金转到其指定的账户。民警及时赶到制止了王某向诈骗团伙转钱。
11月10日,王某来到滦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将一面锦旗送给反诈中心办案民警刘振山和闫相龙,感谢民警为其挽回损失。
温馨提醒
1、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案,更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民警办案一律面对面。
2、公安机关不会在电话中索要受害者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3、电信、医保、公安、法院、检察部门不会互转接电话。
4、公检法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或者核查账户,更不会让公民提现转账汇款。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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