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一次花了3块多!唐山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
电瓶车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
成为了千万家庭的“出行标配”
日益牵动民生神经
唐山就规范了电动车充电收费问题
价费分离,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严格落实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以内的充电设施
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充电设施
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唐山合表用户电价
一户一表(一档)、电采暖用电
不满1千伏:0.5050元/千瓦时;
农村综合变下:0.5200元/千瓦时;
1-10千伏及以上:0.4550元/千瓦时。
合表、多人口、非居类居民用电
不满1千伏:0.5212元/千瓦时;
农村综合变下:0.5362元/千瓦时;
1-10千伏及以上:0.4712元/千瓦时。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各地应鼓励市场竞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来源:唐山大事我先知综合整理自网友爆料、国家应急管理局、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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