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乐亭一夫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拘留!
2022年01月25日18时许,乐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乐亭县xxxxxx附近发现C*及其妻子F*驾驶的xxxxxxx车上非法储存“888钻石加特林”、“震天礼炮”、“同发红炮鞭”等烟花爆竹;随后办案民警依法对C*位于乐亭县xxxx的住宅及其位于xxx镇xx村的老家住宅进行检查,发现在其住宅及老家住宅内非法储存了“闪亮美人”、“金丝雨”、“小金鱼”、“俄罗斯转盘”、“变色水母”、“金孔雀”、“超级火炬”等烟花爆竹,危害了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2人分别被行政拘留十一日。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乐亭县公安局致全县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春节临近,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5号)等法律法规,自2021年3月8日起,乐亭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广大城乡居民,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影响空气质量,大量的噪声污染更会危害群众的身心健康;燃放烟花爆竹还会危及公共安全,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给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和灾难。
广大城乡居民,遵守《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是广大城乡居民的共同义务,严格执行《通告》要求,靠你、靠我、靠大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城乡居民,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措施,情系民生,尽显文明风貌,展示城市形象。希望广大城乡居民,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并带动你的家人、朋友、同事主动革除陋习,人人争当文明使者、争做禁放模范,为建设“文明乐亭、健康乐亭、美丽乐亭、蓝天乐亭”贡献力量!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4629017
乐亭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3日
乐亭通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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