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乐亭/海港严查整治!已有人被罚
当事人:雷*卫
2024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太字沟村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雷正在销售散煤,经现场检查并询问,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无法提供该批次民用散煤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涉嫌无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
2024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雷林卫在场的情况下,对上述扣押的散煤进行随机抽样30kg并封存,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6日到唐山市丰润区正丰国际停车场散煤集中存放点开具称重单,当事人无照经营的民用散煤经抽样30kg后重量为0.64吨,合计0.67吨。
8月2日唐山市丰润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挥发分不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本局认为当事人无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的规定,属于无照销售民用散煤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的规定,已构成了涉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无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本应从重处理,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被执法人员发现时并没有售出,无非法所得,决定在罚款幅度内取二倍进行处罚。
综上,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2、没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0.67吨。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元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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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高新区
为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安全、清洁、温暖过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散煤销售管控专项执法行动计划的通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散煤销售监管“冬病夏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推进散煤销售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全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1.“禁燃区”和已完成“双代”区域,禁止销售民用散煤;实现散煤销售动态“清零”,严厉打击非法散煤销售行为,巩固常态化管控成果。
2.严禁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网络销售、电话约售等违法销售行为。
凡违反上述通告事项的,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没收非法销售的散煤产品。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区散煤销售治理工作,积极举报违法销售行为,以实际行动为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贡献。(有奖举报电话:12315、3196851、3196850、3196292、5518116、2521098)
02
古冶区
为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经林西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街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劣质散煤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林西街道辖区全域。
二、整治内容
1.从事煤炭经营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依法规范经营。
2.辖区全域严禁销售和燃用劣质散煤,取暖季可燃用洁净型煤。
3.严禁生产、销售、存储或燃用劣质民用散煤(全硫>0.5%、灰分>16%、挥发分>12%);严禁生产、销售、存储或燃用劣质民用型煤(全硫>0.5%、挥发分>12%);严禁工业用煤用于民用。
4.严禁走街串户、游击兜售、网络销售、电话约售等各种形式销售劣质散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存储和燃用劣质散煤。
三、整治要求
凡违反上述通告事项的,我街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没收非法销售和燃用的劣质散煤。对于妨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一如既往地支持我街劣质散煤整治工作,举报违法销售行为(举报电话:3561405),以实际行动为全区环境治理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03
玉田县
04
路南区
2.加强监管,严查违法行为
3.宣传推广,形成全域禁煤氛围
什么是散煤?
为什么要进行散煤治理?
散煤燃烧会释放哪些污染物?
散煤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冬季取暖更要重视安全问题
做到取暖安全环保三不误
来源:网络、路南市场监管信息发布、河北生态环境厅、唐山高新区、玉田市场监管公众号、林西街道环保所、丰润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