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按照《唐山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方案》(唐教基〔2025〕12号)和“教育入学—件事“工作部署以及《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25〕13号)的要求,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2025年乐亭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县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按照县教育局招生政策入学的初中学生,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群众利益。
(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学校要在开学前主动公开招生结果,按要求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鼓励仅凭居住证入学。
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片内生的认定办法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如不能达到“两统一”,则按“城区学校片内生的认定”中2、3、4、5条规定依次顺位,如片内学校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农村学校的划片方案由各镇乡教育组确定,纳入年度教育资源整合规划的小规模学校停止招生,要合理规划学区,保障新生的入学需求。
(二)城区学校片内生的认定
1.在城区既有户口又有产权房
学生符合“两统一”原则的,按学生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片内学校。学生父母有多处产权房,以户籍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2.在城区无户籍但有产权房
以学生父母购买的实际常住的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片内学校。
3.在城区有户籍但无产权房
(1)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基础教育股核实后按划片方案安排就近入学。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基础教育股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2)学生父母或一方为城区户籍(城区户籍为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且城区无产权房,以户籍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对于取得县城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纳入第二实验小学的招生范围,其它实验小学一律不得接收,初中依据居住地和三中、新戴河初中的学位情况安排就读。不能取得居住证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也可安排在城区周边的吉祥寺小学、大杨庄小学、毛庄小学、毛庄初中、蔡庄初中就读。
5.父母在城区实际居住的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学生父母一方的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致,且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学生户籍自2024年8月31日以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并与父母长期居住在城区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的,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
6.县域内建立完善长幼随学制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的原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制度,但不得含有在县域范围内自由择校的内容。
(三)招生入学工作
1.小学招生
(1)报名:小学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小学生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不得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各局直小学的招生简章于6月26日送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后公开发布。根据上级要求,今年开始启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s://tszsrx.shidajy.com/leting)。各小学线上报名时间为7月7日9时—9日17时,线上录取结果公示时间截止到7月12日17时,没有查询到录取结果的,可以继续到线下现场报名。线下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7月15日。
报名平台的使用方法各学校写入招生简章,报名录取顺序以时间先后为准,先录取线上报名学生,后录取线下报名学生。同一学生线上报名录取后,线下报名不再录取。
线上报名和采集学籍注册信息是同时完成的,开学后只需上传照片。
线上报名填写资料的文本格式和内容一定要和证件相符。
(2)线下报名资审:各校要本着平稳有序、公平准确的原则,组织熟悉招生业务人员实施资审工作。
线下报名时需交验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证明已入住的材料、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购买二手房又不具备过户条件的,需提供原房主的房产手续、买卖合同、购房银行打款流水和证明已入住的材料等,房屋的交易金额要符合市场行情,购房时间为2025年6月1日以前。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还需提供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居住证。
拆迁回迁户未办理房产证的,除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抽房认定书、家庭房产分配协议(需加盖村街委会公章)。
证明学生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由招生学校集中到房产部门核验其城区无产权房,无需学生家长独自办理。
针对未过户的二手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等情况要进行随机入户调查,以保障学生的生活权益。
2.初中招生
(1)初审:各局直小学需对本校毕业生进行报名资格线下初审,初审时需交验的证件、证明等材料参照小学招生线下报名资审的内容。各小学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填写《小学毕业生质量检测登记表》(一式一份,粘贴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并加盖校章)和《小学毕业生报名册》(一式二份,局直小学将报县局基础教育股一份,农村小学报镇乡教育组一份,学校自留一份)。
(2)报名:各初中线上报名时间为7月14日9时—16日17时,线上录取结果公示时间截止到7月19日17时,没有查询到录取结果的,可以继续到线下现场报名。线下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7月22日。线下报名资审要求和小学一样。
到县外初中就读的学生需在2025年7月9日至7月11日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基础教育股认定备案。
(3)小学毕业质量检测
小学毕业质量检测工作由教育局教研室负责组织,由各镇乡教育组和毕业学校具体实施。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检测时间为7月1日。检测在教研室指导下由毕业学校组织实施,可使用小学教研室提供的试题,也可自主命题,教研室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命题进行监控。检测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质量检测登记表》。不得按成绩对学生、教师、学校进行排名或作为升学依据。
各小学将填写完整的《小学毕业生质量检测登记表》,以镇乡教育组和局直小学为单位,于7月5日以前报送基础教育股盖章确认,分别由教育组和基础教育股统一保管,严禁个人提留。《小学毕业生质量检测登记表》作为补充的学籍管理资料,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公办初中,最终由录取初中存档。
(4)录取:各初中的新生录取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录取名单确定后需报教育局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须在8月3日前下发,8月29日至30日新生入学报到。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初一新生按照《小学毕业生质量检测登记表》注册学籍,9月5日前进行复核,各初中把未报到的剩余《小学毕业生质量检测登记表》学生名单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基础教育股。
《小学毕业生质量检测登记表》《小学毕业生报名册》由学校按统一的格式自行印制(从ltxjyk@126.com下载)。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以居住证为随迁子女入学主要的依据,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2.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各校要全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控辍保学工作,对困境儿童受教育状况进行核查比对和跟踪监测,落实“一对一”包联制度和教育资助政策,加强监护指导和心理关爱。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于9月10日前报送基础教育股。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修订)》(政〔2024〕5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纳入统一划片方案,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按时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凤凰英才”政策,妥善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
(五)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落实。今年按照省、市“教育入学一件事”部署和有关要求,县教育局已建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各学校要全面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的招生入学新机制,进一步优化报名、审核、录取以及电脑派位、分班等工作,精简证明材料,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只跑一次”,减轻群众跑办负担。要围绕新的电子平台招生模式,详细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办事指引、办理流程,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解读答疑。要加强报名录取数据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六)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常态化报告机制等政策,在招生入学等关键时间节点,通过四查三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6月底前完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 )、辍学学生台账“三本台账”,做到动态更新、人账相符。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实行全覆盖动态监测,“一对一”落实联系包联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基础教育股批准。
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一)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县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深入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通过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等措施,确保实现我县年度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工作目标。
(二)民办学校招生组织。落实公民同招,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简章,由县教育局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须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在招生范围内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必须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如本县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不参加随机派位,全部录取;剩余学位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县外唐山市内生源)。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组织。
(三)民办学校招生安排
1.6月中下旬,县教育局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2.民办小学6月30日、民办初中7月10日开始,发布招生简章,公开招生报名方式,进行招生宣传。
3.民办初中7月23日—24日、民办小学7月16日—7月17日组织报名工作。
4.民办初中7月25日、民办小学7月18日进行资格验审,公布报名学生名单。
5.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7月27日前,在纪检和公证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补录时间为7月29日。
6.7月30日,对招生结果进行公示。
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全力实行阳光招生。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围绕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加强特殊群体入学保障、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制度,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健全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县教育局将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对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56 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标准组织招生。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三)规范招生信息采集。各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规范新生分班和学籍管理。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学生,必须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局直学校分班工作应在县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分班结果应加盖县教育局公章,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学生毕业前学校不得擅自调整。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五)强化监督问责和宣传引导。县教育局将健全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各镇乡教育组、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县局和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各学校的咨询电话要确保畅通,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五、信息公开方式
公开平台:乐亭教育公众号
政策咨询:乐亭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0315-4626202
监督电话:乐亭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315-4629525
附件1:乐亭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附件2:乐亭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及计划
乐亭县教育局
2025年 6月10日
附件1
乐亭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第一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为:泰和盛景、乐康家园西区(水岸星城)、水韵名居、水悦华府、水悦华庭、水悦华郡、盛世景湾、龙王庙村。
第二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为:滨河路以东、金融街东延以南的城区,还包括盛世景湾、御景嘉园东区、腾飞家园、浩森尚景、郁庄上村、王庄上村、麻坨村、原西高小学学区。
第三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为:滨河路以西、金融街以北的城区,金融街南侧机关单位家属楼,天正壹号院,乐泰和园、嘉林景苑、宏屹上院、原范庄小学学区。
第四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为:滨河路以西、金融街以南的城区,还包括张楼村、蔡各庄村、高庄村、晁庄村,原三刘庄小学学区。
第五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为:水悦华苑、乐康家园东区(二十二冶)、乐安家园、富康家园、坤泽佳苑、乐欣家园、泰和嘉苑,原井坨小学学区
新戴河初级中学
招生范围为:滨河路以西,含三合庄初中招生片区、原范庄学区。
第三初级中学
招收范围为:滨河路以东,含原井坨学区。
附件2
乐亭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招生范围及计划
学校 | 招生范围 | 招生计划 |
乐亭高平中学(初中部) | 优先招收本县学生,如招不满可从县外唐山市内招生 | 300人 |
忠德小学 | 本县 | 30人 |